自8月1日起,四歲到十二歲兒童坐在小客車後座若沒繫安全帶,將依規定開罰,一般道路罰一千五百元,國道和快速道路罰三千到六千元。
這項規定也要求兒童繫安全帶以不勒到頸子為原則,若兒童體型較小,駕駛人須配合在車內裝增高座墊。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王賢基表示,若兒童有繫安全帶,卻因缺少增高座墊導致勒到頸子,仍會對駕駛人開罰。
另外,新規是針對自小客車,計程車不適用。
關於兒童乘車安全已有多項規定,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零到一歲或十公斤以下的嬰幼兒,須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兒童安全座椅;一到四歲或十到十八公斤的幼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四到十二歲或十八到三十六公斤的兒童,坐後座須繫安全帶,若安全帶會勒到頸子,則須搭配增高座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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