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分為兩部份
1.小孩須送托給合格保母(且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托送至立 案合格之托嬰中心
2.家長資格:小孩未滿2歲,為雙薪家庭(爸爸媽媽都要有工作)、家庭年收入為150萬以下


本項補助所稱「受僱者」係指: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4.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



補助標準:
(一)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二)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申請方式:
1.申請表(格式如表一)。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5.家庭總收入及就業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1)有納稅資料者:直接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所得總額」及「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兩項金額,如兩項皆有者,則申請人免附相關資料;如查無「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者,則申請人需另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2)無納稅資料者:由申請人檢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再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其他各項收入來合計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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